现场1:交强险无责任方也要赔偿

 所属分类:  2013-2-27 16:15:38    加入收藏

现场1:无责任方也要赔偿 

8月初,侯先生驾车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判定,侯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侯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的侯先生,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要赔给对方400元,侯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他钱。” 

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释呢?原来,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到期,按照三者险的赔付原则,只需按事故认定损失赔300元即可。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交强险实施以来,像侯先生这样无责也进行赔付的客户已有几例。“这的确是目前交强险制度在执行中最不合理的地方。”专家认为。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某保险经代公司的冯先生:“交强险实施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让许多车主不满,这个政策的制定对车主来说,就是钱交多了,保障却少了,不过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013年4月6日

投保车险服务是关键谨防副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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