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所属分类:  2013-2-27 16:35:40    加入收藏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周女士的车第三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

但在保险期内,同样发生部分损失事故,假设修车费仍为2000元,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则将按""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即2000元×(13.7万元/16万元),周女士则可获得1712.5元赔偿,比按16万元投保少获赔287.5元。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周女士可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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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大型事故的车辆,则必须先打电话给所属保险公司报案,接着报警,等待理赔人员和交警查勘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受损车辆及第三者财产受损情况一定要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维修,以免给事后索赔带来麻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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