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巨亏之因
当看到2009年我国交强险经营“意外”亏损53亿元时,舆论一片哗然。而当看到2010年我国交强险经营现状后,舆论似乎平静了许多:33家中资产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高达97亿元,在考虑投资收益后,实现承保利润的也仅有两家险企,险企在交强险承保上再度出现大面积亏损。
交强险的连年巨亏,不仅打破了市场对其“暴利”的质疑,更与其“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相去甚远。
亏损率9.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日前公布的2010年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辆1.0141亿辆,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2010年赔付金额621亿元,赔付1228万件。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即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58%提高到79%。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介绍说,自交强险开办以来,经营费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到2010年间,四年的费率份额分别为39.2%、32.6%、30.8%、30.6%(剔除救助基金后为28.3%)。按照2010年费率水平,我国交强险费率低于采用代办模式的日本8个百分点,低于我国台湾地区5.8个百分点。从基本国情与社会效用来看,实现了以最小的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目的。
巨亏之因
然而,受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及费率浮动办法等综合因素影响,交强险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加之赔付成本逐年上升,2010年交强险出现巨亏,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赔付的上升幅度高于费用的下降幅度,导致2010年交强险综合成本较2009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达到112.9%。综合成本率大于100%,即意味着承保亏损。
据介绍,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79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综合来看,导致2010年赔款增长、险企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均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两者之间的不匹配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交强险经营严重亏损。
据悉,目前在全国36个地区中,有18个盈利,18个亏损。随全国多个地区逐渐取消城乡差异,还将进一步推高赔偿标准。
此外,受2007年7月交强险开始实行费率浮动办法、2008年2月基准费率下调的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交强险经营三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浮。人保财险精算报告显示,费率浮动办法导致交强险的优惠幅度在2010年以前逐年上升,2008年下半年优惠幅度为11.4%,2009年下半年为14.9%,2010年优惠幅度开始企稳。
并且,司法环境也给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加码。2010年3月,安徽省六安市农民李某驾驶拖拉机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事故,造成客车驾驶人王某重伤,后经交警处理李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8.5万元,李某表示无力承担该项赔偿,由于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该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交强险相关条款的规定,只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承担1万元的损失赔偿。王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保险,其目的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全部”责任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药费8.5万元。
目前,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大大增加了交强险的赔付金额。
现实中,许多人质疑交强险亏损主要来自于周边投保客户的出险情况,身边很多人年年投保交强险,但发生事故的比例并不高,险企亏损从何而来?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97.1亿元的经营亏损有67亿元来自于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这四个车种,其中,营业客车、营业货车受人伤赔偿标准上升的影响最为严重。今年15家出具交强险精算报告的险企中,记者发现,在所有车的类型中,亏损严重的都是经营性车辆,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业务基本上都是盈利业务,最终导致交强险难以实现“不盈不亏”。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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