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条款” 但可以不接受“无效条款”

 所属分类:  2013-2-28 16:18:18    加入收藏

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条款” 但可以不接受“无效条款”

虽然类似诉讼在江苏省内几乎百分之百支持了消费者诉求,但屡战屡败的保险公司遇到此类理赔案却坚持按责任比例赔偿。消费者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就得打官司。保险公司为什么对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在拒赔或定审的争议中有一个概率问题,“你看到的统计数据这么多,但有争议的远远超过这个数,败诉肯定有败诉的成本,但它的利益远远大于它的成本它可能有20起败诉,甚至可能有上百起败诉,但实际争议的可能有几千起。”

记者了解到,北京、重庆、江苏的法院都曾通过判决,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其中重庆市三中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曾写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专家建议,虽然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2013年3月4日

投盗抢险 车价缩水提前考虑
    投盗抢险车价缩水提前考虑 盗抢险基本是新旧车辆都必需的险种,但盗抢险与车损险不同,其投保与出险费用都是按车辆的即时价值计算的,因此车主在选择时就必须考虑到车价缩水的因素。 一般而言,家用车每月的折旧大约为新车购置价的0.6%,年折旧率在7%左右,而相比起新车,二手车价值的缩水速度更快。“也就是说,投保时轿车的价值为8万元,如果发生抢盗,而届时该车价值已缩水至6万元,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也是在6万元的基础上再打8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车主在为二手车投保时,最好先对车的价值和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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