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狼狈不堪的交强险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会死抱某些法规或者教条不放,而是灵活运用,在接单交强险的同时,将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商业保险顺带着推销出去。这样一来,交强险方面的亏损,也就可以由商业保险的利润来弥补了。”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对《保险中介》记者如是说。
“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在保险领域,湖北人的聪明才智也能驾轻就熟、掌控得当。
一度狼狈不堪
一如其他省份,交强险推出伊始,湖北保险公司迫于保监会压力,被迫接单。结果入不敷出,一度狼狈不堪。
家住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的夏先生告诉本刊记者,他在2006年底即交强险推出的当年曾遭遇个这样的怪事——
那天自己刚起床,小区的保安就来找他了,说自己停在小区车位上的车子被别的车子刮了。夏先生赶到现场一看,原来邻近的车子在驶出位置时不小心,把自己的前保险杠给刮了。“其实也没多大事,就是保险杠给刮了几道划痕,我就告诉对方车主说你走吧,我也不让你赔什么损失。”夏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事,非但对方车主没走,自己倒是想走也不能了。
对方车主告诉夏先生,因为要向保险公司索赔,他已经报警说明了原因,承认自己负全责,交警通知说让两辆车子去洪山交通大队接受事故处理。“原因都说清楚了,人家承认负全责,怎么还要我花费时间精力去接受处理呢?”,夏先生有点想不通。夏先生介绍,到了交警队,排队等候,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然后警察告诉他,到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去核损,然后再来接受处理。于是夏先生又和对方车主开着车子赶到保险公司去核损,“好在双方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的保,要不还要跑两个地方”。核损的结果,对方车子左侧车门损伤,夏先生的车子属轻微摩擦,不计损失。“我这不是赔人白练嘛!”忙了半天的夏先生一脸无奈。
更令夏先生郁闷的还在后面。双方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告诉他,由于交强险的原因,他要向对方车主赔付400元的损失。“他撞了我还要我给他掏钱,这算哪门子的道理?!”夏先生有点愤怒了。“你不要急,这400元钱是你先垫付的,你可以凭对方给你的400元修车发票到你投保的公司,也就是再到我们公司领取400元钱。”保险公司的员工则不愠不火。事后夏先生了解到,按照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赔付400元限额的财产损失,就是人们常说的“无过错赔偿”。
“我不知道交强险这种规定保护的是守法者还是违法者的利益,这不是让那些‘碰瓷’的更有恃无恐了吗?”夏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会助长交通事故的发生。
随后,保险公司给夏先生开了一张《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让他在接受交通事故处理后,持事故认定书、自己的行驶证与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还有对方提供的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去领取自己支付给对方车主的400元钱。
“我招谁惹谁了,车子被人撞了,自己没获赔偿不说,还要为赔对方的损失奔忙,这叫什么事呢?”,夏先生越想越郁闷,为了这起不明不白的事故,自己一天多的时间都耗在这上面了。“时间、精力、车子燃油费、手机通讯费……我的这些损失谁来赔偿?”夏先生越想越觉得这事不合理。
“对方负全责,我也不想去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配合他做这么一大堆事?”,夏先生拿这个问题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回答是,作为事故一方,夏先生应该配合对方车主接受处理,“你要实在不愿配合,那对方的一些损失只能对方自己承担了。”
交警告诉夏先生,被机动车撞上处理起来对他还算有利,“要是一辆非机动车撞上了你的车子,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主观故意,否则你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此说来,与自行车撞上我车子相比,我摊上这事还算不错了。”夏先生有些哭笑不得。
和夏先生同样哭笑不得的,是湖北省的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全省数百万辆机动车,得由驻扎在湖北的保险公司分摊其交强险。一旦发现哪家保险公司拒保,将给予数目巨大的罚款惩处。
据湖北保监局统计,在交强险推行的前两年里,湖北省大大小小19家保险公司,年均亏损额为8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