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交强险有责任

 所属分类:  2013-2-2 14:46:35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交强险有责任

事件:市民何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何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称第一者,驾驶员称第二者,事故中的受害人称第三者。但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都规定:驾驶员和他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何女士的儿子是被她自己开车撞伤,显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不过,何女士肯定同时还买了交强险。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界定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并没有包括被保险人的家人,另外,责任免除条款中也没有把被保险人的家人列入。何女士撞伤自已儿子显然是在交强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内进行赔付。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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