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所属分类:  2013-2-3 20:23:55    加入收藏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另外,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和“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也将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有所规范。保监会为《通知》专门配发了一个“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了要对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进行规范。

针对前一种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预计,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以及相关细则将于9月底前完成。

2013年4月15日

车险不赔之六: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不赔之六: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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