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另外,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和“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也将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有所规范。保监会为《通知》专门配发了一个“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了要对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进行规范。
针对前一种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预计,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以及相关细则将于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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