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所属分类:  2013-2-3 22:03:11    加入收藏
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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