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开车撞伤行人出险招

 所属分类:  2013-3-1 10:20:57    加入收藏

某女士开车撞伤行人,发生医疗费数万元,该女士和行人担负事故责任各一半。因该女士曾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遂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材料后,审查医疗费用时发现有部分单据(X光检查、CT检查)日期有涂改,遂产生疑问。后经笔者与理赔人员共同努力,揭示了案件真相。某女士的私家车根本没有投保“交强险”(笔者至现在也没有搞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车辆撞人事故后,在“好心”交警的提示下,通过保险公司内部渠道补办了一份保险。在申请理赔的时候,该女士也害怕被“戳穿”,就涂改了部分医疗单据的日期。

根据笔者粗略掌握的资料,各地类似案件不在少数,大多有共同的特征,把它们提炼出来,供大家参考。

律师分析:

案例中的案件是一宗典型的保险诈骗案,保险诈骗大致有如下几类:虚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事故(在极端条件下,也有公司为欺骗股东会或者公众股东缩小保险事故的)、倒签保单等。本文案例属于倒签保单诈取保险金的典型之一。

倒签保单,是指将保单的签发日期虚定为过去某一时刻的行为(有学者用“日期”进行表述)。倒签保单的最大“好处”是将保单生效时间提前,使本不可以理赔的事故可以得到保险金的赔偿。此类保单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合谋做成,也有投保人单独欺诈保险公司的行为,总的来说合谋居多。

处理怀疑涉嫌保单倒签的理赔案件时,笔者认为只要抓住如下几个方面即可迅速揭穿欺诈事实,防范理赔风险:

第一,从常理和表面上看,保险事故肯定会发生在保单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投保人会将“事故或者事实”做得天衣无缝,有两个时间点肯定是不会改变的:事故时间,保单签发时间或者生效时间,只有这两个时间点前后顺序相吻合,才能得到顺利理赔。保险事故的时间完全依靠申请理赔人说明(也称“报案”),并用相关证据、材料和单据加以证明。由于理赔材料众多,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是否可以相互应证,成为理赔专业人员细心调查识破“诈保”的关键。如案例中涂改单据的行为,都要注意,并仔细分析。

2013年6月20日

套牌车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的套牌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也需要对其进行理赔。 套牌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梅县人郑某驾驶货车途经白渡镇南华桥时,遇对面来车紧急靠边,一辆迎头而来的摩托车躲闪不急,10岁儿童谢某兴从摩托车上摔下被车碾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梅县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所驾驶的货车为套牌车,超载且在靠边通行时未减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郑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1.3万元。 接着,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车为套牌车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据了解,郑某曾与保险公司签定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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