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牌丢失而违法套牌,发生事故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呢?

 所属分类:  2013-3-1 10:47:36    加入收藏

问:我在2010年的时候在一家保险公司给车投了一份综合保险。半年前,我外出游玩,不慎车牌被盗,一时糊涂便违法低价购买了一套假套牌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路人李某伤残,损失10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当我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我套用了其他车牌。请问,我因车牌丢失而违法套牌,发生事故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呢?

答:你应该获得赔偿。虽您套牌行为违法,但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不予赔偿。保险公司接受了保险金,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理赔。另外,你的行为不是盗牌,盗牌是将经交警部门核发有效车辆的牌照,复制到无牌照的车辆上使用,肇事后依据被复制有效牌照的车辆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你根据自己投保的车辆、发动机号码等等请求理赔的,这与你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标的一致。更何况你没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套牌并不必然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且保险法第18条规定:“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对投保人达到明确说明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与你的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套牌是否免除理赔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2013年4月4日

保监会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
    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督促行业全面梳理和查找现行车险条款中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约定不合理及实践中引发纠纷较多的条款,加快修订协会示范条款并适时颁布。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以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以标准化为主、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四是指导和推动行业配套建立车险投保理赔告知制度、代位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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