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新规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
所属分类:
2013-3-1 23:12:19
加入收藏
梁洪:这次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亮点?
王俊棉:这次修改的亮点是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把原来14条免赔责任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比如在之前,如果驾驶证不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赔。现在只要你出现保险事故了,保险公司就要进行理赔。还有,如果车辆丢失了,原来若消费者没有行驶本、驾驶本证件,没有车钥匙甚至都可以不赔,现在这一部分也放宽了。保险服务这一部分,本着有利于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把责任进行了扩充。
梁洪:有一些消费者质疑——我上了全险,你凭什么不赔我,全险不就是出了问题你全管吗?
王俊棉:客户上全险的时候,认为自己买得比较全,并不等于真正全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自己需要的保险。但其实这就是在赌,万一赢了你就赚了,万一赌输了就不在全险范围内。每个人不可能买进所有的保险条款,一般都捡主要的。消费者首先要买“三者”,因为开车过程中要对对方负责。
拿到保险条款,无论怎么忙,最好看一下它保什么,保了几项责任。最后看一下责任免除条款,就像这次讨论14条免除责任是什么,一定要看一下它的释意,稍微看一下,就清楚保的是什么,不保的是什么,最后出了责任大家有据可查。
梁洪:有关这个征求意见稿,消费者的意见也并不统一,你是怎么看的?
张耀东:不管怎么讲,有这个征求意见稿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这件事对车主、对投保人,会往更有利的方面去发展。我总结来讲,这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问题,是把大家原来发生争议的东西、责任更加明确了,有部分责任让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了。当然我也注意到有一些声音——保险公司会不会因此而增加保费。这个要看保险公司能不能通过更加合理的经营手段把这个成本消化,而不是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就跟修改意见稿的初衷相违背了。
第二,我们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还是要仔细看一看,这是保护自己的武器。此外,还是要安全驾驶,尽量别出险,哪怕损失点自己的保费,也不要麻烦保险公司,这是第一位的。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8日
交强险为何成了险企追逐的“香饽饽”? 日前,就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往年交强险经营数据表示,交强险处于巨额亏损状态,但是中外险企对交强险仍然是青睐有加。为什么看似一个“烫手山芋”却成了险企追逐的“香饽饽”?这究竟是事出何由呢? 即使亏损,然而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热情依然不减,这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带动了商业车险的投保率。专家表示,绝大多数车主都希望能将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同时办理,在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另外一家投保商业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麻烦。因此,投保车主实际上是“被捆绑销售”了。数据显示,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的2005年末的36%提...
查看全文>> 太平洋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障优势
太平洋保险的境外旅游保险系列,保障范围和保障最全的美亚境外保险系列相比,并无太大的劣势,它同样包含了:意外/急性病医疗、意外/急性病转院、转运回国、意外/急性病后事安排、遗体送返、意外身故/残疾、旅行延误、行李延误、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慰问探访费用补偿、旅程缩短、个人财产、随身财产等保障。全面的保障和相对较有竞争力的价格,是太平洋旅游意外保险的又一优势。
为什么他的价格会比较低呢?这是因为,太平洋意外险的系列产品中,少了牙科门诊的保障。试想,这类产品对...
查看全文>> 现行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紧急避险的概念见于《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和危害,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民事法律法规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有两处,一处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