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货车追尾失事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交强险不设免赔率免赔额
保监会首次详解机动车强制险与商业三者险六大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昨天,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责任险”之间的6大区别。
■强制性投保和承保
商业三者险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其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而“交强险”是我国法定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大多还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同等级、数额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交强险”业务具有公益性,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不出险保费逐年降低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各异。而“交强险”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投保货车追尾失事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案件简介:2007年9月11日00时08分,卫某驾驶的粤TE5260号轻型货车行驶在开阳高速公路路段时追尾碰撞被告吴某A驾驶的桂N055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卫某、韦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卫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驾驶的桂N055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6万元的交强险和投保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故此,原告诉称,保险公司应当负担连带责任。原告方与被告方在负担事故责任比例上产生纠纷。而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当负担起怎样的赔偿责任,法院如何判决?
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对产生本案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无异议,本院对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所作出的第2007A000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即卫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事故造成原告方的损失,经庭审质证,本院依照《广东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认原告的损失有:1、丧葬费14012元(28025元/年*6个月);2、死亡赔偿金320300元(16015元/年*20年);3、被抚养人生活费98399元(12432元/年*l5.83*0.5),以上损失合计432712元。
原、被告应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原告损失总额432712元,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可按免责条款减除l0%的应赔款,即赔偿ll6832元,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原告,由被告吴某B、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末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判决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的上述请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被告吴某是被告吴某B的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吴某B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不承担本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抗辩,有理有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物流公司系肇事的桂N05568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登记车主,但由于其有证据证实该车是被告吴某B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被告吴某B也予以认可,依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被告物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已向本院作出答辩并陈述了其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