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在车险“真空期”提供临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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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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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在“真空期”提供临时保险
其实,保险合同的“真空期”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据记者了解,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如果在办理保险期间,涉及保险公司审批投保人的资格,这期间是不能收取保费的。如果收取了保费,那么,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
此外,有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投保人交了全部或者首期保费之后,如果保险责任尚没有正式开始,则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就按临时保险理赔。
2013年6月17日
交强险费用上缴 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
雪灾赔付、地震赔付、洪水赔付、投资收益下滑,犹如四把利剑,正悬在各家财险公司的头上!
截至7月1日,交强险已经执行了第二个年度。记者了解到,现在各家财险公司正在忙于统计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保费,以待上缴。7月11日,一家财险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以前财险公司收取的交强险保费,都在7月份经过统计后交给保监会,其余时间里,保险公司还可以悄悄用作投资或挪作它用,但是今年股票市场如此不好,大多财险公司都亏损了,保险公司现在又必须把交强险费用上缴,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疑又是釜底抽薪。
“尽管上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