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在没有变更交强险的前提下出事故,保险公司还赔不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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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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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变更交强险手续。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王先生。15日,法院判定,王先生的理赔符合法律规定。
1月11日,泰山区李先生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月3日,王先生买了李先生的家用轿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6月7日,王先生驾驶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随后,王先生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并没有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不能赔付损失。
王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即使不办理变更手续,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存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杜伟说,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转让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另外,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对物不对人,因为交强险是对被保险车辆这个危险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个人的保险。
2013年4月23日
炎炎夏日为爱车增添一份自燃险的保障 夏季是车辆自燃事故的高发季节。记者了解到,不少刚刚购入私家车的车主把车险交给保险中介或4S店代其“通通都保”,却为了“图实惠”漏掉了自燃险。保险专家表示,为私家车购入一款自燃险的保险产品是十分有必要的。
“很少有车主知道自燃险这一附加条款。车主购买车险的时候总想着越合算越好,实际如果车辆发生自燃,没有附加自燃险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家财产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乐小姐告诉记者,其实自燃险的价格并不贵,一般是百余元,但一些保险中介或4S店为赚取手续费,往往只向客户推荐“简便实惠”的基础车险套餐,...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