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保险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南京市车险   2013-3-3 15:52:20    加入收藏

南京的许先生去年买了辆二手车,当时就保了一个交强险,一年内也发生了点小事故,以为才一两百块钱保险公司不会赔就没去理赔

今年6月份,许先生在交强险快到期时并没想到要买商业车险,一来是因为自己平时开车非常小心,二来他觉得有一份交强险就够了。一天,家里来了一位父亲的熟人,自称是国内某著名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听说许先生的车险到期了,特地过来为他介绍几种商业车险。听说买了她推销的那个组合的车险什么事故都能全赔,不像交强险只保别人车子的损失而不保自己的车子损失,许先生说可以考虑一下。没过几天,那个保险业务员又来拜访了,许先生在不好意思拒绝的情况下,在她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另外还附加了一个不计免赔险,一共花了1700多。

8月15日,在避让迎面而来车辆的过程中车身刮到水泥墩。事后,车子的损失被核定为900元。车子修好后他来到保险公司报销,本以为能够得到业务员当初所承诺的100%赔偿,却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只能报销56%,工作人员给的理由是不足额投保。原来这位业务员当初是替许先生设计的以“重置价值”投保,即以去年这辆车的折旧价为保费计算依据投的保,并不是以他当初买车花费的数额投保,因此他不能按照“账面原值”获得全额赔偿,只能以出险时汽车的折旧价值为据,900元的损失许先生最后只能报销504元,剩下的396元只得自己掏了。一气之下他去了保险公司找那个业务员讨说法,结果竟被告知车险部门没有这个人,倒是在寿险部查到了她的名字,这让他很气愤。

专家分析

江苏省保监局产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有些保险公司寿险和产险的代理人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这也是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寿险客户资源优势,为产险开拓市场。一个业务员可以同时拥有产险和寿险代理人的身份。”南京某保险公司高管人士表示,寿险业务员也可以做产险业务,但必须与该产险公司签订代理人协议。本案保单中最后署名并不是这位代理人,我们也无从得知她是否具备产险销售资格,但不论她有还是没有,她都要负“不如实告知”的责任。

友情提醒

保险公司在承保二手车时,一般是不允许投保人足额投保的,否则容易发生道德风险。所以,如果有业务员承诺二手车能获得全额理赔,须问清其他所需投保条件,或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免得理赔时发生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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