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协议有点“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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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1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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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协议有点“霸道”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日,记者暗访了本地的汽车4S店,发现大部分4S店,试驾车一旦出了事故,都由消费者负全责。每一家4S店在试驾前都会与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虽然每家的协议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中都有这样类似的话:“本人(驾驶者)严格遵守驾驶法规,并遵守销售人员的驾车操作提示,由个人驾驶不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驾驶者)全部承担。”
也发现,大多数前来试驾的消费者,或许是因为急于想开上新车,都迫不及待在试驾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没有认真阅读其中的内容。据记者了解,试驾协议完全是由车商单方拟定的。
保监会此次发布“通知”提出,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其条件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3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另外,保险公司自行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主要车保险种的功能 交通强制责任险:这个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类似,也是在出事故后赔付给被害人(非投保人和本车人员)的一种保险,不过与第三...
查看全文>> 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
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车主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查看全文>>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6日
车辆品牌不同费率也不同 顺利出台困难重重 汽车商业险的费率按照车型品牌来征收?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流传:在经历了近一年的讨论之后,保监会目前正向车企和业内人士征求意见,车辆商业险的费率是否按照车型的品牌而定;如果顺利,这个规定就将出现在新的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条例中。
可惜,业界的反应是消极的。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出台新条例的时机还未成熟,因为精确掌握各车型的性能、出险等情况还有点难度,数据库还不完备。
品牌不同费率也不同
保监会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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