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费率上调或影响产品销售

 所属分类:  2013-3-4 12:50:29    加入收藏

保险费率上调或影响产品销售

新《保险法》实施后,市场和市民反应如何?记者从扬州保险行业了解到,为应对新《保险法》的实施,扬州部分保险产品价格已上涨。一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例说,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加上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的增加,更加之新《保险法》增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规,部分保险公司为减少运营成本和赔付支出,先后调整了保险产品的售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比如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主要针对30岁男性,以前购买该险种20万保额(分30年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00元左右,而新版产品价格约为6400多元,增长幅度约为7%,而某康宁产品此次提价幅度为10%左右。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涨价就意味着投保要多花钱,这会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从简单计算来看,新保险产品的价格因《保险法》实施普遍提高一成,但与旧产品相比,新产品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因此,新旧产品缺乏可比性。

2013年4月15日

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保险资任、资任免除、赔偿处理
     车辆停驶损失险 (一)保险资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 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停驶 偿责任。 (二)资任免除 (I)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因发生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 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四)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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