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所属分类:  2013-3-4 12:54:06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 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 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3月8日

投了不计免赔险 超出投保约定 增加免赔率10%
    超出投保约定 增加免赔率10%: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作出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内容,则会增加免赔率。比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而发生事故时并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增加免赔率1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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