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正确处理 避免二次事故
所属分类:
2013-3-4 14:50:47
加入收藏
正确处理 避免二次事故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些人因为心慌意乱、不知所措,没有采取正确处置措施,从而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不必要甚至更为严重的损失。
因此,为正确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停车,并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不可以将车缓慢靠向路边,或倒车后再停,以免破坏现场,影响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公正处理。接下来,我们应观察事故地点环境,做好自我保护,避免慌张情绪影响思考,在冷静下来后要迅速报案,报案时尽可能把自己的准确位置、详细的现场情况及特殊的现场情形报告给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便于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到达事故发生地点。
2013年3月3日
车险新规扩大了“第三者”定义范围 扩大了“第三者”定义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将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也进行了大幅简化,此次车险条款修订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只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
此外,此次修订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与交强险规定一致。以往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目前投保人在车下发生事故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赔偿?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无名氏,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赔偿?江苏省建湖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7万元。
2009年10月1日,符某驾驶某商贸公司的一辆轿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无名氏”被撞,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无名氏”负次要责任。后交警部门向车主代收事故赔偿款18万元,其中,11万元由交强险支付,剩下7万元,因商贸公司已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对于是否应赔付,双方意见不一,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
查看全文>> 成立时间:1995年
总部:上海
资本金:7.56亿元
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沃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电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吴江市...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0日
长假结束后应如何办理车险理赔? 清明小长假刚过很多假期内出险的市民都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其中车险理赔和旅游意外险理赔等占到多数。长假结束后应如何办理保险理赔?以下为投保者顺利理赔提供攻略。
意外险理赔:医院发票要保管好
如果投保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因为车祸等情况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一般来说,意外伤害还会涉及到医疗费用,这时就需要保存好医院的发票。保险专家建议,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需要就医时,要尽量就近寻找大...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