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所属分类:  2013-3-5 22:16:25    加入收藏
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7日

车船税证明是事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必不可少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车船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车主们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带来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车船税证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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