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所属分类:
2013-3-5 22:16:25
加入收藏
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7日
车船税证明是事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必不可少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车船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车主们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带来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车船税证明...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5日
交强险条款细则出台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 对于有车族关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付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的有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解析1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
在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了解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这意味着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
例如: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
查看全文>> 今年多条与汽车相关的新政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与二手车交易颇为密切。车船税实施办法对大排量车型的抑制消费作用是否达到?车辆购置税手续的简化是否真正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了便利?记者多方走访后,得到了来自市场的答案。
今年《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占我省乘用车保有量近25%,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车型,维持原税额标准180元/年不变;对占我省乘用车保有量近48%,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型,税额标准从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3日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六步沟通工作
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
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