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车辆保险金额的方法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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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 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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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额特约险。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 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计算赔偿的方式及支付赔偿金额的多少和被保险人所获得的经济补偿程度会有所不同。当全部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是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当部分损失时,如果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是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如果商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鉴于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几率远远大于全损,为使被保险人的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建议投保人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即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摩托车、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一般在2万到20万之间,分若干个档次,其他车辆最高赔偿限额一般在5万到1000万之间分为若干个档次,投保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条例,以及不同车辆的种类选择。应根据面临风险责任的大小,按条款规定的档次选择确定。
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投保人还可视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一种或多种附加险,具体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参考保单中的规定或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 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计算赔偿的方式及支付赔偿金额的多少和被保险人所获得的经济补偿程度会有所不同。当全部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是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当部分损失时,如果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是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如果商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鉴于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几率远远大于全损,为使被保险人的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建议投保人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即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摩托车、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一般在2万到20万之间,分若干个档次,其他车辆最高赔偿限额一般在5万到1000万之间分为若干个档次,投保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条例,以及不同车辆的种类选择。应根据面临风险责任的大小,按条款规定的档次选择确定。
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投保人还可视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一种或多种附加险,具体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参考保单中的规定或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