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所属分类:  2013-3-7 15:25:43    加入收藏
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7月2日

自燃险并不是什么都赔
    自燃险的全称为全车自燃损失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因此,买了车损险,汽车自燃便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想获赔偿,还要买份自燃险。 如果加保附加自燃损失险,将可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事故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通常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投保人车辆全部发生损失,则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理赔,而如果只是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确属自燃,且投保‘自燃险’,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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