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不可交叉

 所属分类:  2013-3-8 20:46:03    加入收藏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不可交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经济赔偿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可视为交强险的补充。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故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而言是“各司其责”的。但本案中,因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也未就免责事由和条款尽告知义务,故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无效。而第三者责任险虽是商业保险,但也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合意的结果,而本案何先生投保的交强险已脱保,投保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得到赔偿,因为导致脱保的责任过错在保险公司一方,故保险公司应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替代交强险对何先生的损失予以全额赔款。

2013年1月20日

避免汽车发生自燃的有效预防措施
    汽车自燃一般都是由油路、电路、汽车改装或人为等因素造成的。其中电线短路引发汽车自燃所占的比例在50%以上。汽车自燃都有一个过程,开始时可能出现驾驶室内冒烟、有焦糊味等现象,注意观察这些危险的先兆可以及时发现并做出反应。 很多汽车自燃是可以在初期扑灭的,但是往往由于当事人紧张和惊慌延误了处置火灾的最佳时间。汽车发生自燃后,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汽车电源,利用车载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设备进行初期扑救,并尽快报警。 为了避免汽车发生自燃,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要私自改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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