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车险交强险介绍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3-10 15:15:41    加入收藏
 太平洋车险交强险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为强制保险,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对较低,可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013年6月27日

车险中介代理业务标准不明确
    孔德立   近期,河南保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产险公司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购置的车辆保险过程中,就同一笔车险业务同时向贷款商业银行和运输公司(或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汽车经销商)两个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部分贷款商业银行也明确要求产险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主要理由是贷款商业银行向车辆经销商介绍了有购买车辆保险意愿的潜在客户。目前,多方代理在车险业务呈现苗头性倾向,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在于保险中介代理标准亟待细化和明确,而且此类问题在产、寿险公司团体业务中也时常遇到。如不从制度层面及时规范,容易导致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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