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三个月,索赔时要提供哪些材料

 所属分类:  2013-3-10 19:44:45    加入收藏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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