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对交强险费率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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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1 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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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后,首张交强险上浮保单在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于3月2日开出。该保单是由于一公司驾驶员的一次酒驾行为导致,该公司越野车辆保费要多掏169.5元。
重庆保监局人士介绍,被保险人是重庆一家私营企业,该车连续三年未出现交通事故,承保单位是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有关规定,公司客户今年的交强险能在标准保费1130元的基础上享受30%的下浮,即只需交纳791元。但由于驾驶员被查出发生了酒后驾驶(饮酒)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优惠费率要上浮15%,客户实际要交保费960.50元。这也意味着酒驾行为导致多缴保费169.5元。
重庆保监局表示,这张保单是我市车险市场在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后签署的第一张上浮费率保单,将警示更多的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减少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我市正在实施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规定,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新出台的联系浮动制度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这项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如果将车借与他人后发生酒驾,上浮保费将由车主埋单。上浮比例“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这项新制度出台后,重庆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双重挂钩、累加计算。因此,两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