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霸王条款: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所属分类:  2013-3-16 16:18:34    加入收藏
 撞了他人可以获赔,撞了亲属却不能获赔;保险公司对受损汽车部件只修不换……广大车友对这些潜伏在车险中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

    案例  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理了。”杭州车主马先生认为,这一条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讨。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况下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撞伤(死)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死)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去年7月31日,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马先生,驾驶一辆运送水果的货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手推车。他19个月大的女儿正坐在手推车上,被死死地压在了右前轮下。等急救车赶到时,他的女儿已不幸身亡。交警认定马先生启动车辆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边路况,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发生如此不幸之事,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他感到伤心。原来,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以“撞死亲人不能获赔”为由,拒绝了马先生的赔偿要求。

    法院否决免责条款为什么撞死他人能赔撞死自己人就不能赔呢?原来,所有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将驾驶人或车主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被撞,列为免责条款,即采用这种约定方式来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他们认为,如果取消这一免责条款,不仅会增大保险公司的风险,而且可能会增加利用机动车伤人骗保的可能性。

    案例提示:万一不幸发生类似事故,车主或驾车人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遭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月24日

人保财险车险三者条款细节分析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主;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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