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条款

 所属分类:  2013-3-12 14:44:01    加入收藏
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013年3月10日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车险不赔
     很多车主还是能做到汽车保险法规铭记于心,在记于心和做到,却是两码事。常常遇到问题就犯傻,下面就深入浅出的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汽车保险的法规,以及需谨记于心的规定。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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