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险产业链的分析

 所属分类:  2013-6-13 22:06:49    加入收藏

所谓汽车保险产业链,就是以汽车保险为中心,由不同业态的主体组成的产业链条,包括:产业链前端的汽车厂商、汽车销售商、各保险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经纪公司以及产业链后端的汽车公估公司、律师行和汽车修理商。这种服务理念由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提出,具体做法为利用分销商的销售网络和资源优势,迅速建立起“以分销商为主,新型直销渠道为辅”的专业营销模式。分销商包括:专业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和大量的兼业代理机构,他们的客户资源能够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保证。

  以精益供应的思想来探讨汽车保险产业链是以产业链上主体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倡导汽车保险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旧有关系的突破和向精益关系的转变。精益供应的思维是对旧有的“大而全”或者“小而全”的汽车保险经营模式提出挑战。精益供应的本质仍然在于合作,而精益供应的目标在于实现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共赢。

  业务范围再定义。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的划分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各家保险公司经营车险的历史、规模、管理水平等不尽相同,不可能用简单的标准统一划分。实力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资本等方面拥有优势,但是中小型公司可能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方面有独到之处。而且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公司自身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和技术方面的突变,可能会导致对于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划分的变化。保险公司如果决定由自己承担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即全面的纵向一体化,则必须在每个阶段都表现得极为优秀。实行全面纵向一体化的特殊理由当从商业机密等方面考虑。如果决策反对将该阶段的工作在公司内部自行实施,公司必须选择外包与合作伙伴共同管理价值链。通常来说,所有非核心的业务都可以战略性外包。选择将保险展业、理赔等诸多环节都由保险公司自行进行,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而非真实地计算成本/价值的结果,由此引起的附加值和成本是多少,公司的成本会计也不能准确地反映这两方面的结果。

  合作伙伴再划分。汽车保险产业链需要多方参与,但是产业链上的主体并非越多越好。汽车保险产业链的真正主人在于汽车保险的需求者——客户,客户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服务包,服务包中包括什么元素,哪些是不可或缺的,这些不是由产业链上的主体协商决定的,更不是某一主体来决定的,而是产业链上的核心主体根据客户的需求整合再造。保险公司作为产业链上的核心,要能够划分最紧密层供应商和次级紧密层供应商。汽车保险公司是产业链上的集大成者,最紧密层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可替代的技术、信息或者销售渠道,能够有助于协助汽车保险公司的创新。次紧密层供应商能够辅助最紧密层高效完成工作。汽车保险公司通过合理划分最紧密层供应商(次级紧密层供应商)的责任范围,为最紧密层供应商和次级紧密层供应商形成网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汽车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也在于同分包商之间联合的能力。这个网络设计得越合理,运行得越高效,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就越强。

  关系模式再创造。汽车保险公司与产业链上其他主体合作的基础在于双方拥有互补性的资产。这种资产可以是有形的,如: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等,但更为重要的是无形资产,完备的信息、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的经验等等。可以把关系模式划分为四个阶段:传统关系模式阶段、紧张关系模式阶段、改善关系模式阶段和伙伴关系模式阶段。传统关系模式阶段产业链上各主体是随意组合的,信息匮乏、效率极低,也少有真正地竞争;紧张关系模式阶段来自于纯粹的竞争压力,通过改进经营模式等不断获取收益;改善关系模式阶段的竞争并不像在紧张关系阶段那样杂乱无序;伙伴关系阶段中竞争更加激烈,但是双方合作有了保证。汽车保险产业链的关系模式需要全新的、最优关系模式,是以伙伴关系模式为基础,但适应能力更强,可以称之为精益供应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汽车保险产业链中各主体既有充满活力的竞争,又有平等的合作,竞争或者合作的目标都在于以最低的成本增加附加值,使得汽车保险的消费者能够获得最优质的服务。

2013年1月27日

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含义是什么
    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含义与实质   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基本做法是保险公司对外承诺承保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损失在一定额度内的,不必经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或由执法部门出具相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委托修理厂办理索赔即可得到赔偿。保险公司以此手段主要与4S车行及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且往往以“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被保险人理赔手续”为由不断扩大“免现场”的金额和范围,达到争夺保险业务及提高销售车辆业绩的目的,有的“免现场”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免现场”的实质是保险公司承诺放弃对保险事故责任的认定,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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