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买交强险风险极大 保险公司建议应买商业险互补

 所属分类:  2013-3-13 11:00:36    加入收藏
  单买交强险风险极大 保险公司建议应买商业险互补


    “单独投保‘交强险’如成为普遍现象,不仅将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为纠纷埋下伏笔。”上海某产险公司的李经理指出,按目前上海经济发展水平,车主若肇事致人伤亡,赔偿约在50万元左右。因此,建议车主在“交强险”的基础上,视能力补充投保50万元左右保额的商业三责险,以转嫁风险。“很大程度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应该是一种补充关系。事实上,我们也建议商业三责险还未到期的客户提前购买交强险。”


    至于只购买交强险的投保方式,李经理认为,这纯粹是“裸奔”式的风险型投保方式。


    采访中,也有不少车主向记者表示,愿意多掏钱买商业三责险的。有多年驾龄的卢女士就说:“交强险虽好,却不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失的万金油,而且12万元的赔偿限额也无法让我安心。”卢女士说,她每年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都为50万元。“毕竟,保险是为了万一发生事故,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3年3月11日

交强险理赔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强险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   交强险理赔期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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