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亮点一:车险理赔30天为限

 所属分类:  2013-3-14 9:05:37    加入收藏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据悉,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和投保车主间的权责关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如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强调义务、要求事故方保险公司对无责方直接赔偿等共四大亮点,不仅更大限度保障了车主利益,也更加体现出新法规细致务实的人性化风格。 晚报记者 陈娴

  亮点一:车险理赔30天为限

  在以往的保险理赔中,理赔时间过长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往往事故本身不大,但有的甚至要长达几个月才能拿到理赔款。然而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013年5月16日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订的,因此,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一词的含义与《道交法》中“机动车”的含义是一致的,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与《道交法》中的“机动车”范围亦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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