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中消协集体质疑车险“无责免赔”
车主张昊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作为无责方的他却一直担心自己的车辆维修款需要自己掏钱。因为根据目前的保险公司条例,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属于无责方,那么保险公司将不给予理赔,或者最多只给予70%的赔偿。
如果对方车主不知去向,那应该找谁来赔偿损失呢?事实上,在我国目前的理赔环境中,双方发生事故后,全责方可能会出现赖账或失去联系的情况,而保险公司则在“无责免赔”的条款下规定,让无责车主自行承担损失,这也使无责免赔成为不少车主直指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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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中消协集体质疑“无责免赔”
上周,全国大部分车主都在关注车险保单中的“无责免赔”条款。事件起因是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中对“无责免赔”事件的报道。
据央视报道,在目前针对“无责免赔”的法律纠纷中,大部分起诉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都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在大部分的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人设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为此,不少法律专家表示,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属无效条款。事实上,这条被法律专家认为无效条款的合同,国内2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都有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
就在媒体报道之后的第二天,中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刻对媒体表示,车险条款中的“无责免赔”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建议废止。一时之间“无责免赔”条款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文/许诚玮
备受争议的无责免赔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条款?记者采访了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该人士指出,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有一定的特定指向性。
记者在翻阅了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内容后发现,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备受公众质疑的“无责免赔”条款,实际上指的就是上述条款中的最后一项。
简单说来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所谓“无责免赔”不是不赔的问题,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在发生两车事故时,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既然找得到赔偿的对象,那为什么无责免赔还依然受到如此巨大的争议?记者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