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八倍:肇事车辆承担全责
交了交强险,法院却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前不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宣判时,投保人吴某傻了眼: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10万余元,被判决由吴某在30日内赔偿给受害人亲属。原因很简单,肇事车辆是套牌车。
超载八倍:肇事车辆承担全责
2009年9月,南通通州的吴某从他人处购得一辆车,用来载货。今年3月,吴某在行驶时发现道路前方出现一辆人力三轮车,吴某在未对路面情况仔细观察的情况下超车。由于未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在遇有情况时未能采取确保安全的避让措施,吴某所驾车辆与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人力三轮车上乘坐人季某倒地后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事实。经交警现场勘察及检验,吴某所驾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要求,超载达八倍。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6月,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通通州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要求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在事故发生后,吴某即向承保其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查勘了肇事车辆,发现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承保信息不符,同时查得肇事车辆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同一号牌的车辆的档案资料不符,故认为肇事车辆为套牌车,非保险公司承保车辆,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吴某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了季某亲属丧葬费用9650元。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中,吴某认为其购买的车办理了过户手续,有核发的行驶证,并缴纳了交强险,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凭证,并非保险公司认为的套牌车辆。今年5月,经交警大队调解,季某亲属徐某等人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鉴于吴某所驾车辆缴纳了强制保险,双方约定,扣除交强险可以赔偿的11万元另行通过诉讼解决外,吴某共赔偿徐某等亲属因季某死亡造成的损失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