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车险私了协议的细节

 所属分类:  2013-3-14 20:32:45    加入收藏

车险理赔,十赔九不足。”由于理赔经验不足,或者是对车险条款的理解不够全面,不少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意外之时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付。为此,我们特地搜集了一些典型的案例来给大家“补课”,希望车主从中能够吸取一些经验。

  如何避免“十赔九不足”系列之二

  签私了协议,别给自己留个“坑”

  文/李进

  焦点:注意私了协议的细节

  案例回放:今年3月份,陈先生驾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面包车对此次事故负全责。陈先生因为工作上有急事需处理,再加之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现场勘察等一系列事情太繁琐,会耽误很多时间,于是他便与对方达成了私了协议,并签署协议称“赔偿陈先生1000元,此后事故车辆一概与责任方无关”。陈先生拿了赔款去修理时,所付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于是他就超出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就这样,陈先生平白自掏腰包1300元。

  007点睛:随着车险保费与理赔次数挂钩,不少车主在遇到小擦小碰的事故时,往往喜欢通过私了来解决,控制自己的出险报险次数,陈先生通过私了解决问题未尝不可。按照《保险法》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意味着已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所以一般情况下,像陈先生这样私了时未获得足额赔偿,完全可以向报险公司继续索赔。而他之所以遭到报险公司拒赔,因为他忽略了私了协议中的细节。

  陈先生与对方的协议中写明“赔偿陈先生1000元,此后事故车辆一概与责任方无关”,表示对方不再承担余后责任,那么就意味着无责方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也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保险公司代为追讨的权利,所以才遭到拒赔。

  一般来说,在出现事故后并不建议车主私了,如果私了则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私了协议的内容需要仔细考量,不要到时候出现问题时,吃了哑巴亏,索赔无门。

  焦点:异地出险,在哪修也是个问题

  案例回放:今年元旦期间,上海车主小王驾车陪家人到杭州游玩。在杭州市区,小王驾驶车辆被对方追尾,报警之后交警认定追尾方车辆负全责。由于车辆追尾严重,已经无法行驶。小王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杭州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并更换了新的后保险杠。

  但是仅过了一个月,新更换的白色保险杠便开始大面积掉漆,甚至露出里面的金属板。此时,小王意识到更换的是劣质产品,便将车辆开到上海的4S店进行检查,结果令他更加惊诧:这根换上去的白色保险杆根本就不是原车匹配的型号,而且杭州当地维修站偷梁换柱,把黑色保险杆喷成了白色!随后,小王跟杭州的4S店进行交涉,但对方根本不认账。小王找到保险公司进行投诉,上海的保险公司表示这是杭州分公司推荐的维修厂,与上海分公司无关,再维修费用自理。考虑到去杭州交涉的成本问题,无奈之下小王只有自己花钱再换一根新的保险杠。

  007点睛:车辆在异地出险之后,究竟是在事故发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维修,需要车主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有的车主在没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车辆开回当地维修,事后保险公司以“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车辆损失扩大”为由拒赔或部分拒赔。但是,即使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异地维修同样存在像小王这样的风险。如果4S店拒绝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后续维修费用也是拒绝赔付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建议车主将车辆开回保险购买地修车。毕竟从“爱欺生”的心理角度来说,很多维修店,甚至是4S店看到事故车是外地牌,明白这是一次性生意,就会产生“挣一把”的心理,而就算车主吃了亏,但考虑到来回的路费以及异地维权的艰难,也很难去跟奸商较真,最终导致自己掏腰包的尴尬。

  所以建议车主,如果必须在事故发生地进行维修,必须保留好维修时的各类票据,即维修清单及维修发票,这既是为降低日后有可能产生的维权风险,同时也是为4S店下黑手之前打好预防针。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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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单独碎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也可以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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