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事故后已无使用功能遭拒赔

 所属分类:  2013-3-14 20:51:17    加入收藏

新车未上牌照,就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称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不予赔偿。为此,车主王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昨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轿车事故后已无使用功能

  王先生诉称,去年他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2万余元的丰田轿车,并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7万余元,保险费为2945.33元。其中特别约定的只有盗抢险合同为领取号牌之日起开始。

  2009年12月14日,朋友葛某驾驶该车在返回内蒙古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受伤,丰田车损坏严重,经勘察已无使用功能。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牌照,无行驶证,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2013年5月13日

发动机涉水应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如有需要应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一般情况下,只要车辆没有单独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则可对发动机进水时遭到的损失免责。但是,若车主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附加险,就算是发动机在水浸时受损,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但车主必须注意,在严重浸水情况下,千万不要强行启动发动机,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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