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条款,不要因为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

 所属分类:  2013-4-13 14:19:38    加入收藏

典型案例1

   车辆进水赔付不一

   肖先生假日结伴驾车一起去南方城市游玩,途中偶遇暴雨,不慎车辆进水,发动机受损。在理赔时,肖先生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其朋友的车却获得一定赔偿,这令肖先生感到不平。

   点评:每个公司对有关机动车涉水的险种名称不同。人民财产保险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华泰保险、太平洋保险叫涉水损失险,而平安保险则没有这个单独险种,是包含在机动车辆损失险里。每个公司的理赔范围是不同的,尤其注意的是,华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虽然在名称上一样,但理赔范围却不同。所以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条款,不要因为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另外,虽然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对汽车在水中再次启动的发动机进行理赔,但也不能“有恃无恐”,因为保险公司的最高保额只为5万元左右,一部好车的发动机可不是这5万元可以买到或可以修好的。而且这中间所浪费的时间、精力,保险公司也不会负责。

 

   典型案例2

   自行修车费超出定损额

   江先生驾车不幸发生碰撞事故,他驾驶的车辆左侧大面积受损。由于觉得车辆价格比较便宜,为了图方便,随意把车开到附近一家维修店进行修理,花了930元。但事后,他找保险公司“埋单”,对方给出的定损金额只有570元。

   点评: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而车主自行选择修理企业,则属个人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如果车主因为贪图方便省事,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因此,出现事故后,车主如不能及时回到投保地维修,则可就地选择由信得过的定损员推荐的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此类修理厂往往修理水平较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如此车主可减少多花冤枉钱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3

   二手车难享足额赔付

   陈小姐买了辆二手车,春节期间驱车到江西游玩,在返程时,她不慎与别人的车辆发生了擦碰。当她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得知只能得到一半的赔偿。原因是她在购买二手车保险时,并没有选择新车购置价投保。

   同时,她还被告知,由于修复时使用的是新零件而非旧零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按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减除不足额投保部分。

   点评:这涉及到一个比例赔付的问题。比例赔付,就是在车辆投保时,保额低于新车的购置价(即不足额投保)。如果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款。比如说:消费者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金额为15万元,若车辆意外受损,修理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根据投保金额(15万元)与新车购置价(设定30万元)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可以得出:2万元×15万元÷30万元=1万元。由此可以得出,实际赔付金额仅为1万元。因此,建议投保时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格来确定保额(即足额投保),车主获得的保障会大得多。

   不可否认,对于新车而言,因其投保时实际价值、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一致,所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全损、分损时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是一致的,均是新车购置价。但二手车则显得相对复杂,当投保人选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时,如果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容易产生纠纷。

 

   典型案例4

   被爆竹炸伤也有免赔率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

   点评:在春节期间,停放车辆被鞭炮所伤的案例并不鲜见。与其它意外不同,这种被鞭炮所伤的理赔,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

 

   典型案例5

   车上人员责任险未买不获赔

   周先生虽然刚刚拿到驾照,但他对自己的车技很有自信,觉得没有必要花太多钱在车辆保险上。因此,除了交强险等少数车险外,其他的险种他都没有购买。结果,在春节期间,他驾驶刚买的新车载着全家出游,半路上由于转弯时车速过快,不小心撞到路边护栏,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却告诉他:车辆损失和护栏损失可以赔付,但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却不能赔付,理由是他并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点评: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包含驾驶员责任在内,所以,车主们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周先生为例的部分车主,一直以为投保了车损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应该就是“全保”了,发生事故后的所有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但实际上,车损险保的只是车辆本身,而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障在事故中受伤害的第三方,车上乘员则不在这两个险种的责任范围内。车险条款中,有专为车上乘坐人员设计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当初周先生投保了这个险种,遇到类似这次的受伤事故,就可以得到理赔。这种可省则省的心理,容易发生在一些自忖车技过关,购买的是经济型车,且平时喜欢精打细算的车主身上。

2013年4月4日

车险利润被谁偷吃了
    车险业务是财险公司的支柱业务,多年来,为节约成本,保险公司一直将索赔权下放到汽车4S店、保险中介等代理机构。记者了解到,代索赔虽然给投保人带来了方便,但却很难杜绝一些代理机构扩大损失、小事故大修、制造二次事故,甚至制造假赔案等骗保事件的发生,影响了财产险公司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各财产险公司与4S店的合作模式主要是4S店代理车险业务,保险公司推荐事故车辆在合作4S店等机构修理。根据双方合作深度,4S店代理车辆理赔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理式车险理赔,即4S店代理的保险客户出险后,通常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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