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直接开罚单是否合法?
南昌一位网友在线咨询:“我在楼前马路上停车等人,停车没过多久交警就来了,说我逆向停车,开了罚单。后来,我听说交警在开罚单之前,应该先指出违章行为,对我进行口头警告让我把车给开走,而不是直接就开罚单。请问这样对我进行处罚是否合法?对处罚有异议我应该如何处理?”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
查看全文>>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车险费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由于条款的规定各不相同,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损失是否会得到理赔,由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三部分内容确定。一个损失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违反“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偿,因此消费者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研究比...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9日
买车险的误区绝对免赔是变相涨价 误区三 绝对免赔是变相涨价
去年问世的“500元绝对免赔额”引发了“霸王条款”之争。有人认为保险公司通过豁免500元以下的小额赔款再另立名目是一种变相涨价,事实却并非如此。
据统计,500元以下的小额赔款会损耗保险公司相当一部分的人力物力成本,设立500元绝对免赔额,实际是为了集中理赔资源,更好地服务客户。
根据保险公司做的测算,一年驾龄和三年驾龄的司机出现小剐小蹭的几率要高于其他驾龄的司机。一年驾龄的司机往往是因为技术不过关,三年驾龄的司机则是因为判断上容易出现误差。但绝大多数新手驾驶比...
查看全文>> 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就是为汽车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团体或个人。一般是汽车的所有者或者是汽车的使用者。投保人不一定是车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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