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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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1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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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这个司法解释于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司法解释增加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
其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2013年7月9日
车辆购置税可退? 车管所:从未发出过类似电话提醒 购置新车的消费者要当心了!最近频频有人自称是呼和浩特车管所工作人员,以电话提醒退还汽车购置税为由进行诈骗。
3月2日,呼和浩特的林嘉(化名)女士接到一个自“18616955649”手机号打来的电话,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女子自称是呼和浩特车管所工作人员。她首先确认了林女士的全名,并询问林女士是否不久前新购置了汽车。得到肯定答复后,这名女子称,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车辆购置税由10%下调至7%,因此要按规定退还林女士3%的购置税。女子说,退税单已于前几日寄出,由于没有林女士签收的反馈信息,因...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