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可按“实”定价

 所属分类:  2013-3-15 21:09:19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 已实施,12日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法中旧车可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规定,目前业内仍采用原有做法,即客户可选用按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如按实际价值投保,今后发生更换全新配件的费用时,理赔核算会按一定比例“打折”。

  车损险可按“实”定价

  此次新《保险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汽车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置价要扣除折旧金额。客户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购买车损险,保费相应会减少。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年折旧率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 阳光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一辆6座以下私家车,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基准保费一年需要1800元左右,第二年扣除折旧实际价值为9.28万元,基准保费约为1700多元,第二年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将节省90余元。

  据介绍,车损险“高投低赔”现象由来已久。新《保险法》实施前,客户按新车的价格投保,日后若出现全车严重碰撞甚至报废也只能按现车的价格理赔。如客户花5万元买了辆二手车,投保时按同款车险新车价10万元投保,即使出现事故整车报废,客户也不能按10万元理赔,最多只能赔5万元。现在按照新《保险法》按实际价值投保,可部分解决这种“高投低保”的问题。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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