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 已实施,12日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法中旧车可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规定,目前业内仍采用原有做法,即客户可选用按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如按实际价值投保,今后发生更换全新配件的费用时,理赔核算会按一定比例“打折”。
车损险可按“实”定价
此次新《保险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汽车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置价要扣除折旧金额。客户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购买车损险,保费相应会减少。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年折旧率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 阳光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一辆6座以下私家车,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基准保费一年需要1800元左右,第二年扣除折旧实际价值为9.28万元,基准保费约为1700多元,第二年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将节省90余元。
据介绍,车损险“高投低赔”现象由来已久。新《保险法》实施前,客户按新车的价格投保,日后若出现全车严重碰撞甚至报废也只能按现车的价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