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过理赔时会“打折”

 所属分类:  2013-3-15 21:09:45    加入收藏
不过理赔时会“打折”

  为应对新《保险法》实施,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已开始启用新的车险条款。不过对于车损险投保金额的标准问题,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未接到具体通知,目前仍按原来办法执行,大多仍按汽车购置价确定投保金额标准。

  12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在此次新《保险法》明确之前,客户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已有两种投保金额确定标准,即按汽车购置价和按实际价值投保。不过按实际价值投保,在车辆出险过程中对于更换全新配件等费用,保险公司会按一定比例“打折”。如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过了几年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客户按10万元实际价值投保,事后出险换新零配件费用为5000元,此时按实际价值投保的客户就不能全额赔付,而是赔付2500元。

  这位人士表示,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公司向客户说明两种理赔标准后,多数车主还是选择按汽车购置价投保。

2013年3月21日

保险公司减少理赔的原因是什么?
    2006年9月20日,庞杰在徐州某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号牌为苏CR0670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保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6年9月22日零时起至2007年9月21日24时止。保险单后附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的范围等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其中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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