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三:轻信熟人被骗保

 所属分类:  2013-3-15 23:23:23    加入收藏
案例三:轻信熟人被骗保

  郑州上街区的能女士2006年12月在一次“亲子教育会”偶然认识了同一会场的刘女士,刘女士自称是郑州某保险分公司的副经理。由于两人谈得比较投机,临别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几天后,刘女士电话告知能女士,目前保险公司推出一项业务,购买某几种的车险可以赠送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以她们的关系,保费不但可以大幅度优惠,而且所有的手续都可以为能女士代为在保险公司的总部直接办理。于是能女士将各项保费总计1万余元,全部交给了刘女士代办,刘女士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打了个收条,并加盖了单位公章。但之后,刘女士迟迟没有把保险单据送给能女士。2007年7月,能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随后能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声称能女士没有在其公司投保,该公司也无姓刘的经理,收据印章也系伪造。能女士当即给刘女士打电话,对方已关机。律师陈华兴提醒:类似本案的案例在现实中多有发生,而且大多以保费低廉为诱饵,借助熟人的信任关系骗保。建议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尽量去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虽然耗费点时间,但是对自己的保费去向和将来的合法理赔提供了保障。同时他也认为,保险公司更应加强对员工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用更透明、更有力的途径将汽车保险的办理流程及业务操作规范告知客户,做到宣传到位,以降低客户在办理保险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2012年12月30日

2012交强险修改,酒驾约束增强
    如今,大多数车主都得知这样的消息:2010交强险费率将逐步与酒后驾驶行为挂钩。2010年,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 上浮10%至15%,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20%至30%,累计上浮费率不超过60%,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规定表明,虽然2012交强险条款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是对酒后驾驶及醉驾的约束程度却显著增强。因为酒后驾驶或是醉驾这两种行为,对车主本人、对车上乘客、对路边行人、对过往车辆,都带去极大的危害及财产损失。所以,为了让自己和他人更安全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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