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一: 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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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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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赔偿计算:张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剩余损失由张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3比例分别赔偿。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6万元;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12.2万元。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70%=13.93万元
●按照新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110000)×70%+(13000-10000)×70%+(2200-2000)×70%=9.59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条款为张先生省去了4.34万元的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的保障显而易见。
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二:车辆转让也照赔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主缺乏经验,常常在完...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今年入夏以来,南方各地暴雨不断,除了暴雨造成的出行不便,还有频频爆发的机动车涉水行驶引起的发动机损坏事故。当车主拿着机动车发动机维修单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发动机涉水损坏是由于车主本人操作不当所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车主会问,当初投保时明明购买的是“全险”,为什么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却不赔呢?
律师点评
其实“全险”并不是一个保险品种,而是保险公司向车主推销保险时对常见的几种机动车保险品种的统称。“全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主要指车辆损失...
查看全文>> 通行次费缴纳办法
通行次费实行单向征收,凭票进入城区,进入一次缴纳一次,3日内在城区有效。超过3日,按每3日缴纳通行次费一交次;不足3日的,按3日计算。缴纳凭证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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