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为何竟拖了一年

 所属分类:  2013-3-16 15:13:45    加入收藏
 “砰~~~~~”的一声,去年5月5日,张先生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载着2个人,当时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三人都受了伤。为此他先后垫付了医药费2万多元,修车费1万元。照理说,这笔钱可以在事后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是直到今天,这起理赔仍没有结束。
 
       “我觉得保险公司恶意拖延理赔。”张先生致电维权热线85188518,希望帮自己追回这笔赔款。

  张先生的车险是2007年12月12日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办理的,车险包括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看到车险合同上写着“10个工作日内理赔”,张先生掏钱也就格外爽快。除了摩托车司机属于同等责任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张先生为两个伤者伍和周共垫付医药费用2万多元。随后他把车送修,修车的费用是1万元。而这3万多元中,约有2.5万元需要事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其余由摩托车参保的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朱小姐解释,事实上,事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很快就确定了商业险部分的赔付金额。其中,车辆施救费赔款为650元,因为张先生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只需赔付50%的费用,即325元;车辆损失费为7950元,50%的赔偿后实际需赔付3975元。

  由于交强险部分的责任比较难确定,最终由法院调解。调解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赔偿伍48246.2元,张先生赔偿伍10187.77元,由于张先生已经垫付1000元,实际需付9187.77元;保险公司赔偿周7892.8元,张先生赔偿周1991.62元,由于张先生已经垫付4211.28元,故周应在保险公司理赔款中退给张先生2219.66元。简单地说,就是保险公司要先把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69152.14元上缴给法院,法院会先将大约2.5万元钱支付给张先生,余下的钱再按赔付清单结算给每个人。

  但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把钱交到法院,张先生也一直收不到钱。

  “公司有一个流程,由于一直收不到伤者车的修车发票,资料不齐,所以一直无法结案,我们也无法向法院交钱。”朱小姐解释道。她表示事发后,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帮助张先生去拿到这些资料,确实是工作上的不足,对此她表示很抱歉。

  不过,朱小姐说已在8月12日将案卷资料快递给总公司,申请“先行赔付,最后由客户提供发票”的简便程序。她估计,总公司在下星期一可以收到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就能核定此事,“也就是说,下个星期应该可以将钱支付给法院了。”

  在得知自己终于可以收到赔款后,张先生非常满意。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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