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声,去年5月5日,张先生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载着2个人,当时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三人都受了伤。为此他先后垫付了医药费2万多元,修车费1万元。照理说,这笔钱可以在事后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是直到今天,这起理赔仍没有结束。 “我觉得保险公司恶意拖延理赔。”张先生致电维权热线85188518,希望帮自己追回这笔赔款。
张先生的车险是2007年12月12日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办理的,车险包括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看到车险合同上写着“10个工作日内理赔”,张先生掏钱也就格外爽快。除了摩托车司机属于同等责任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张先生为两个伤者伍和周共垫付医药费用2万多元。随后他把车送修,修车的费用是1万元。而这3万多元中,约有2.5万元需要事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其余由摩托车参保的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朱小姐解释,事实上,事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很快就确定了商业险部分的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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