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3-16 17:07:02    加入收藏

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

  只要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即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在下列范围内约定行驶区域,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保险人仅当保险车辆行驶于约定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行驶出约定区域时,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1、出入境:指保险车辆的行驶范围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

  2、境内:指保险车辆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行驶;

  3、省内:指保险车辆仅在合同约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行驶;

  4、指定区域:指保险车辆不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仅在工地、机场、工厂、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指定范围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费率标准。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2013年4月7日

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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