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保单 保险公司竟无投保记录 是为何

 所属分类:  2013-3-17 18:18:56    加入收藏
山东省政法学院的滕女士最近感到很窝火:去年投保的家用轿车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可收了保费的保险公司却说“没有交费记录”,由此造成了轿车维修费用扯皮。滕女士质疑这家保险公司:“我有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票,我的保费哪去了?”

  滕女士对记者说,她有一辆美日牌小轿车,上年度保险到期后,去年7月24日,在这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劝说下,又再次续了保,共交纳了1843元的机动车险综合险保险费,保险单号是AJ56ⅡX03000344,发票号是鲁:030002812,经办人、制单人、核保人、公章等一应俱全。

她说,去年春节前,她的轿车在一次正常驾驶时,底盘受损,遂把车送到与该保险公司有合作业务的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费用总共800多元。因为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之间可以直接结算有关费用,当时车辆修好后,自己就把车开走了。可到了3月份,汽车修理厂方面突然来了电话,说她这辆车保险费未交,保险公司不予支付修理费用。

  滕女士找到了这家保险公司,询问有关情况。该保险公司答复说,总账目表上显示没有交费记录,让滕女士本人去找原经办人张先生。可滕女士根本就找不到张先生,据说他已经不在这家保险公司工作了。滕女士和这家保险公司联系多次都没有结果,就又向该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这次保险公司引起了重视,在查看了保单、发票后,给予了答复,认为滕女士没有过错,关键是公司内部管理出了问题。

  尽管事情最终有了结果,但滕女士对此非常有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很不负责任,不但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而且还存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诸多问题,一些业务人员素质水平还有待提高。开了发票的保单,保险公司账上竟然没收到钱,她认为这非常不可思议,保险公司也不“保险”,可信度大为降低了。

2013年6月4日

专家建议:车辆小损可自己买单
    专家说,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不要忘了收集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材料,这些资料对以后的理赔非常关键。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修理厂修车时,也要与汽车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的价与汽车保险公司的赔偿额相差太远。 他提醒读者,对于一些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可由自己承担,因为由于没有或次数较少的理赔记录,明年续保时就可享受低费率优惠。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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