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忽视续保日期 以免闹出乌龙事件

 所属分类:  2013-3-17 20:45:32    加入收藏
 罗先生在2005年6月17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车子开了一年没发生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罗先生也没有把续保的事情放在心上,一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发现罗先生没有续保主动通知他时,他才发现当时车险已过期。2006年7月1日罗先生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期限仍旧是一年。

  今年6月24日,罗先生开车时发生追尾事故,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罗先生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这下罗先生没了方向,自己去年7月1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6月就已经过期了呢?再查看保单,发现保单上的签单日是2006年6月17日,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去年罗先生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为了使两份车险有连续性,就把签单日填成了2006年6月17日,当时罗先生也没有仔细看就收下了保单。

  罗先生理赔不成,郁闷地回到家里后,左思右想,自己明明是去年7月1日投保的,保险的起保日期怎么能是6月17日呢?他的车辆不是白白少了半个月的保障吗?他找出了保险公司当时邀缴保费的收据,确认办理续保的日期是去年7月1日。罗先生便再次来到保险公司,说明了情况,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将保险的起保日期改回2006年7月1日,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罗先生觉得很气愤,自己的车辆明明是在一年的理赔期限内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怎么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呢?自己缴了一年的保费却没有得到一年的保障,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带着种种的疑问罗先生拨通了盛大车友会的电话,寻求车险专家的专业帮助。

2013年1月27日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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