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三者险 无法查证交通事故责任
所属分类:
2013-3-18 13:40:19
加入收藏
一涉交强险案二审判决,投保时间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直接影响赔付
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实施,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法律条文理解与适用备受关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全市首宗二审终审涉交强险赔偿纠纷案,具有一定判例意义。
案情回放:无法查证交通事故责任
2006年9月23日,深圳市宝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某运输公司)司机冯某驾驶大型客车沿宝安区创业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大宝路交会路口时,与由北往南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此路口的小梁发生碰撞,小梁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该路口交通事故信号灯运转正常,无法查证属哪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宝某运输公司向小梁父亲梁某付赔偿款4万元。梁某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宝某运输公司、冯某、肇事车辆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宝安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2年7月5日
让车主对车险理赔充满信心 谈新保险法车险理赔 近年来,汽车销量逐渐攀升,车险市场也随之增容,伴随而来的车险理赔慢、保险公司惜赔、少赔等理赔问题也接踵而至。车险理赔速度一直是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决定车险投保的重要因素。《保险法》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要求,为解决车险理赔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新保险法车险理赔更让车主们欢欣鼓舞。
新保险法车险理赔所带来的几大变化,让广大车主们眼前一亮。首先,新法明确理赔时间,新保险法车险理赔30天内完成。第二,车辆转让,保险照赔。
第三,“高投低赔”成为历史。《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查看全文>>